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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 關于全國電子變壓器行業推薦產品評價工作的規定
發布時間:2010-05-18 瀏覽次數:1386 返回列表
為了響應“十六大”——“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企業的著名品牌”的名牌戰略實施和溫家寶總理關于“自己的名牌產品和知識產權是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關鍵”的指示精神,電子變壓器的行業和企業均應擁有自己的品牌產品,這將是“擺脫價格競爭,使產品或者公司本身實現差異化的*終方案”,為此決定對電子變壓器及其配套件實施評價“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方法》,特擬訂此辦法。
本規定所稱《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行業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行業同類產品中處于**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的電子變壓器。
本規定所稱《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是指符合1.2條款的有關內容的電子變壓器配件、另部件。
評價推薦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
評價推薦的職責權限
1.5.1秘書處負責接受企業的申請、匯總,評價推薦所需的資料等評價推薦的日常具體工作。
1.5.2秘書長負責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價,并提出《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和《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的建議目錄。
1.5.3理事會負責審核《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和《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的初步目錄。
1.5.4理事長批準正式《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和《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的正式目錄。
申請條件
1申請《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稱號的電子變壓器制造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實物質量在行業內處于**地位。
“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
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產品按照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組織生產。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未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2.2申請《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稱號的電子變壓器配套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配套企業中處于**地位。
產品開發能力居同類產品配套企業前列。
“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同類產品配套企業之前列。
符合2.1(3)、(5)、(6)、(7)條款的規定。
2.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
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產品。
列入國家強制性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
產品在近三年內被國家、行業監督檢查判為不合格的。
近三年內有產品出口商檢不合格的或遭國外索賠的。
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有顧客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是屬實的。
2.4申請企業承擔評價推薦所需的費用,包括管理費、專家評價費、現場評價費用、證書費等等。
3.評價程序
3.1評價推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協會秘書處接受申請。
3.2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電子變壓器行業名牌(推薦)產品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上報協會秘書處。
3.3秘書處匯總各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并提出“評價名單”報秘書長審定。
3.4秘書長組織專家組相關成員(3—5人)進行“書面評價”和“現場評價”,提出《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和《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的建議目錄。
5理事會經過審核確定《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產品》和《電子變壓器行業協會推薦配套產品》的初步目錄,發文和在協會的會刊上刊登征求行業內企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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