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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
發布時間:2012-09-19 瀏覽次數:689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2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1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節、國慶節: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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