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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物價局對“云南15家新能源企業聯名反對物價局風電光伏發電電價政策”一事有了新回應。物價局對新能源企業的爭議之處進行了駁斥,認為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有足夠政策依據,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也符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同時也是減輕社會用電負擔的客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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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物價局回應降新能源電價:若不調價棄風棄光將更嚴重
業內人士趙克斌認為,首先應該分析矛盾產生的背景和原因,由于裝機過剩直接導致了火電機組的大量閑置、水電的大量棄水。同時,電力體制改革使得電量電價從計劃走向市場過程中必然會不斷產生各種新的矛盾和利益沖突。二是電力改革和發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法律滯后、政策變化、規則需要完善等問題,從情理法多個角度總是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現象,也屬正常。三是這次企業與政府的“頂牛”應當引起深思,而不是“熱鬧”一下或簡單地做個“判官”。相信現貨市場建成之日,這種“頂牛”將成為歷史。
刨根問底: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怎樣?
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怎樣的呢?北極星風力發電網梳理如下:
7月14日,云南省物價局召開征求意見會,包括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在內的8家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參加。
7月15日,云南15家新能源企業聯合發文對物價局《關于征求云南風電光伏發電電價政策的意見》進行反饋,予以堅決反對。
7月27日,一個《云南15家新能源企業聯名反對物價局風電光伏發電電價政策》文件瞬間引爆了朋友圈,引發行業高度關注。云南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8月3日,云南物價局通過媒體進行回應。
各執一詞:大家都在爭論啥?
云南物價局文件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參照云南水電企業的撮合成交價作為云南省風電、光伏企業標桿上網結算電價”引發了新能源企業的強烈不滿。
新能源企業認為,該文件違反國家非水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及《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對風電、光伏標桿上網電價的定義存在錯誤。雖然云南水電裝機達80以上,但從全國角度上講,常規能源仍然是火電二并非云南物價局認為的水電。云南物價局將國家規定的“當地脫煤燃硫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更換成“水電平均交易電價”是變相壓低風電光伏上網電價,該政策執行會給舉步維艱的云南新能源企業造成災難性打擊。
云南物價局回應稱,若不能及時調整風電、光伏發電結算電價,大規模棄風棄光將難以避免。
行業人士對雙方也各有支持。有分析認為“目前水電電價和風光購電價格差距比較大,此次調價,客觀上確實會對云南當地新能源產業產生比較大的沖擊”;也有對政府做法表示理解的;還有擔心其他擔憂其他省份效仿云南進而影響整個新能源發電行業。
此后不久也確實出現了極低的上網電價。8月1日,內蒙古爆出風電交易上網電價,低至5分錢;8月3日,甘肅8月份風電外送青海交易中,上網電價為9分2....
早有先例:云南壓低發電企業電價不是次
據《財經國家周刊》2014年11月6日報道,2012年10月云南省工信委、財政廳、物價局就下發征收“臨時電價補助資金”的通知,當時籌集金額3億元,由電網公司和水電企業各承擔50。2013年9月13日,云南省工信委及財政廳再次下發《關于繳納臨時電價補貼獎勵資金的通知》,明確表示省政府決定向省內13家大型水電企業和云南電網公司共籌集7億元。其中,云南電網承擔2.3億元,水電企業承擔4.7億元,由云南電網代收,一并繳入云南省財政廳賬戶。不堪重負的水電企業這次選擇了抗爭,甚至向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反映了情況。
2014年4月,財政部擬定了一份措辭強硬的特急文件,并與國家發改委會簽。該文件說,云南省相關部門責任人“目無法紀、明知故犯,應依照相關法規追究責任”,要求省政府責成省工信委和財政廳立即撤銷相關收費文件,退還相關企業已繳納的資金。因有兩部委文件明令禁止,2014年云南省沒有再延續此項收費。但對于企業根據國家部門文件提出的退款,云南財政部門以“之前收取的補貼資金已經全部發放給工業用戶企業,無法退還”拒絕。但事情仍未結束,6月和8月,云南省工信委連發兩份通知,推行“富余水電消納”方案,以“市場化”的名義,要求10家水電企業利用汛期的富余水電降價銷售。6月通知未能奏效,7月22日,云南省工信委召開協調會,并于8月4日再度下發協調方案,此次明確列出6月至10月十大發電企業的申報降價幅度和富余電量。平均降幅為0.0815元/千瓦時,富余電量總計93億多度,意味著發電企業需降價7.6億元。終9家企業選擇了妥協“合作”,其余1家因未合作,其水電站原有70左右負荷率,降為40左右。